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对所出售的房屋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房屋质量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二是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此种情形可通过修复等方式予以恢复。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建议你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赢惠#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