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说说个人意见。从法律上,资金已经脱离b的控制,而进入了法院的控制,只是尚未进入a的控制区域。法院有给付金钱给a的义务,可准用民法有关债权债务的规定。债权作为财产权利也是可以保全的,即禁止债务人向被保全人擅自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