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性法规一般是指地方省级或副省级城市人大制定的法规。地方性规章一般是指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制定的法规。 两者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 http://www.gov.cn/flfg/dxtl.htm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得与上位法相矛盾。
区别: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都是在本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前才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后者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