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刘先生家有一块建有三间旧房的宅基地,房子一直由他父母亲居住着。刘先生成家后,跟村委会另外要了块宅基地新建了三间砖房。后来政府核实农村宅基地情况,他父亲的三间老房和他新盖的三间砖房的宅基地都领到了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刘先生的父母亲去世后,三间老房闲着没人住。今年初在未报告村委会和镇政府的情况下,他在三间老房那块宅基地上盖了三间房。现在,村委会要求他拆掉此房,说是违章建筑。刘先生问,村委会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根据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凡是要求在宅基地上建户的,事先必须向所在的乡(镇)政府或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刘先生应在建设前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如未经审批,则属于违章建筑,村委会通知刘先生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江苏东海县岗埠农场律师所 李勤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