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丢失两份空白机打发票,根据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在系统上作废丢失的两份空白机打发票,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报税务局说明情况,一般是要罚点款的。
丢在哪里了啊,总得有点印象吧。
如果确定这两张发票不会被人利用,可以把这两张发票开出,金额200元或500元。按开票金额缴税,这样可以少花钱,把丢的发票用掉。如果按丢失报税局的话,罚款也要上千元。一定要确认这两张票不会被人再开出去。
不是多此一举,这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需要。
试想,如果领款人不签字,他人拣到你的发票到财会报账,如何追究?再试想,如果领款人不签字,财会单据丢失,他人重复报账又如何查证?
所以,国家财政部核准公开出售的《记账凭证》上都有“领款人签字”一项。作为一名合格的企业管理人员,应该主动配合财会部门履行这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