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未对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作出规定,劳动法对企业工资分配事实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工资随经济效益和物价水平增长,最低工资保护,企业内部采用那种工资分配形式,属于企业自主权。不过,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订立应当经过员工民主讨论,制定中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且经过公示,内容合法。
公司按绩效考核,排除不可抗力影响,员工不能达标达到一定次数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此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