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提供劳务进度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确定收入的实现应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而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年度已确认的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