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不能提取出来的,但是可以在离开工作地时进行社保转移。只有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在不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也可以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通过法律不断调整和缩小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差异,就应当在立法上尽量减少允许地方差别的规定,增加制度统一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
上述规定建立了全国一盘棋的社会保险体系,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制度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无差别待遇。长远地看,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在需求和现代社会公民基本生活平等保障的应有之义。现实来讲,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困扰多年的“退保”现象,“退保”
不仅是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侵害,对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长久的影响,也会对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构成伤害。
在基本养老待遇上,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这明确了我国公民养老制度中基本养老金层面的国家责任,即国家是公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最后责任人,是支付基本养老金的最后承担者。
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承担的补助责任。明确了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在医疗保险中的缴费由政府承担补助的责任。这三项规定为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国家责任是公民社保权的根本保障
社保是不能提取出来的,但是可以在离开工作地时进行社保转移。只有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在不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也可以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如无必要,还是不要清理结算的好,要不你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
个人账户的是可以的,你个人交的社保在你个人的帐户里存着的,是可以取出来的,单位交的社保在统筹基金里面,这部分是个人交的2倍,这个是不能取出来的,等你退休的时候会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