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条件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E”字型视力表眼裸视力在5.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凡有以下病史或体征者,不得报名:
① 眼睛做过视力矫正手术者;
② 有斜视着、夜盲者;
③ 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有梦游症者,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④ 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本人有晕厥史者,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等;
⑤ 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口吃结巴者;
⑥ 有慢性肠胃病(经常胃痛、胃酸或腹泻)或七岁以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⑦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⑧ 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⑨ 有食物、药物过敏史者,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二.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理(文)科高中毕业学生。文科生招收数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3.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户口。
三.心理素质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①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② 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③ 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④ 有恋爱对象的;
⑤ 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现实表现好,历史清楚。
3.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明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高考成绩和数学、英语、物理单科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并通过空军集中选拔录取阶段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