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签注
必须提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取得香港“个人旅游访问签注(G签注)”,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一、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二、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首次办理必须本人前往办理)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另外,现在赴港游玩有两种情况。
如果是已经开通个人游的城市,需要到市公安局办一个港澳通行证,大约两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能办好,之后就可以带同身份证和通行证来香港旅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