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配电比三级配电漏电动作电流大100MA。
一、一级配电:
1、一级配电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一级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
2、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刀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二、三级配电系统:
1、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叫TN-S接零保护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
2、三级配电即总配、分配、开关箱三级,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三、三级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m,小于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四、配电技术要求:
1、“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对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规定: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