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在中国境内任职证明和支付工资证明;(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有关合同;(四)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五)派遣公司开具的原始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机构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据的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