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宁某家附近正在盖新的住宅小区,一天宁某吃完饭后外出散步,突然下起了大雨,宁某就跑到工地的围墙下避雨,不料围墙突然倒塌,将宁某压在下面,宁某受了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宁某伤愈后找到工地理论,要求工地赔偿相关损失,但工地认为这是天灾,不同意赔偿。宁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墙被雨水弄倒塌,自然是质量不好,工地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