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法明文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是儿子和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要分父母的遗产是合理的。同时也规定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的酌情可多分得遗产。
肯定合理啊,法律面前必须要讲证据以及合法性的。口头约定怎么能够作为法律依据?否则还要公证处干嘛?
按照继承法规定,父母双亡如果生前没有指定继承人,则其子女即为自然继承人,可按遗产数额平均分配,经公证处公证后执行。aqui te amo。
遗产继承如果没有书面表明,只凭口头约定是没有多少法律效应的,如果家里老人离开后,老伴要继承他们的房子,还得有多少子女就要去签订放弃书,这样房子才能过户到老人门下,所以现在很多两口买了房子的产权上都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没以后那些麻烦事情了。最好在父母老之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如果作为遗产,以后子女们继承还很麻烦。
口头约定应该是有效的。
但是前提要看你们的这个口头约定有没有落实下来,如果说已经做好决定了,那么他应该是有效的,可以当做一份遗嘱。
但问题是口头约定有没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那这份约定其实是没有用的。
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都讲证据和书面协议,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就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女儿继承遗产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