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够大学生打工利弊的论据要

最好是有利的方面 例子多一些
2024-12-02 2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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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面观点:打工可增强我们的社会竞争力

关注我们的生活,关注我们的同学,在繁忙的学习之余,做家教者有之,搞推销者有之,发传单者有之,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股“打工热”瞬间席卷了原本平静、清朗的大学校园呢?难道真的如同某种论调所言,是高度物质化的社会理念对大学校园的一种侵袭与同化吗?或者真是如同某些人所说,这是大学校园纯净空气遭受污染的一种显现呢?当代大学生到底需不需要打工?我们认为:需要!

从个人需求来看:近年来,随着教育部对于高校收费的进一步调整,日趋高昂的学杂费造成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因此对于家庭情况原本窘迫的同学而言,打工也就成了他们无奈的选择。无论选择打工是否自愿,这都不失为一种缓解家庭经济负担、自食其力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当然,这并非是唯一的方法也更非最好的方法。

同时,与传统意义上的勤工俭学不同,现在大学生打工,更主要的是看打的这份工能不能为自己提供接触社会、培养工作能力、增加工作阅历的机会,有很多人甚至把这看做是毕业找工作的“预演”,这来源于打工的一个直接作用就是可以丰富个人简历。现在的社会就业竞争激烈,毕业大学生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目前企业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提出了须有几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这就使得莘莘学子不得不以打工经历来搪塞。

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也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储备人才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而学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双向选择,不仅为大学生打工在客观上“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反面观点:今天的学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创业

打工是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这样做势必影响学业,某些学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某些学生辛辛苦苦打工的钱全部都用来交了“挂科费”。不少学生也主张学生以学为重,如果为几个钱浪费本来就不够用的学习时间,实在是划不来。现就职某高校的杨老师说:很多学生在打工和学习方面往往不能很好的把握,时间分配不合理,工作需则不合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都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国家的高校现在基本上都会给学生提供集体实践的机会,为什么不能在学校提供的实习机会中磨练自己呢?

其实孰是孰非并不重要,无论社会对这一现象评论如何,大学生打工的队伍日益庞大,这也说明学生们对社会实践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这本身就是一个好的现象。

劳动部门:打工谨防“陷阱危害”

陷阱一:上岗要交“合同费”

去年暑假,北京一高校学生小王到一家公司应聘,看到该室没有挂公司招牌。该公司要小王交20元报名费,且没有收据。小王交钱后,该公司说过几天开工。当他按时到公司时,公司说再交200元合同费,又是没有收据。小王感觉有诈,要求退回20元,公司不退。小王的另一位同学交了两百元钱,只打了几天工,便因为公司故意设置的种种障碍做不下去了。

陷阱二:名为试用,实则白干

小胡是一个学计算机的大三学生,今年暑假找的第一份工作就给他来了个“透心凉”。他到一家电脑公司打工,谈好的报酬不错,但必须“试用3天”。于是在试用期,小胡使出浑身解数,卖力工作,他自信工作能力和办公室里的“前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还额外地包揽了打杂的活儿,可“试用期满”,老板叫他回家了,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要求,3天的工资也没有。

陷阱三:收职介费再玩失踪

前不久,武汉多所高校的几百名学生被一家职介中心坑苦了,他们每人交了50元的中介费后,又按照职介中心的意思当了两个多月的抄写员。当他们准备上班时,职介中心却突然失踪了。近几日,劳动部门也接到举报: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大门紧闭,连招牌也不见了,一些交了中介费,指望其介绍工作的大学生焦急万分。

陷阱四:找借口压低待遇

最近,某大学两名学生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做市场调查,公司答应完成一份问卷给3.5元钱,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完,等到他们去公司领报酬时,对方告诉他们,1万多份问卷中有400多份是不实问卷,按照每份扣70元的处罚标准,最后公司只是象征性地给了学生们一些报酬,数额远远低于原来的口头商定。

找工作。一般而言,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和正规的中介机构是首选,大型网站和报纸的招聘信息也可考虑。其次,与中介机构打交道时要注意其是否具备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七八平米,一块招牌”的中介机构要当心,一问三不知,只急着让你交钱的中介机构更不可信。最后,要与有关单位签订正规合同,万一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学生打工受欺骗的纠纷层出不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管理体制“缺位”的弊端也显露出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学生: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暑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受劳动法保护。而暑期打工者,身份不是劳动者,是学生,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者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

回答2:

正面观点:打工可增强我们的社会竞争力

关注我们的生活,关注我们的同学,在繁忙的学习之余,做家教者有之,搞推销者有之,发传单者有之,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股“打工热”瞬间席卷了原本平静、清朗的大学校园呢?难道真的如同某种论调所言,是高度物质化的社会理念对大学校园的一种侵袭与同化吗?或者真是如同某些人所说,这是大学校园纯净空气遭受污染的一种显现呢?当代大学生到底需不需要打工?我们认为:需要!

从个人需求来看:近年来,随着教育部对于高校收费的进一步调整,日趋高昂的学杂费造成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因此对于家庭情况原本窘迫的同学而言,打工也就成了他们无奈的选择。无论选择打工是否自愿,这都不失为一种缓解家庭经济负担、自食其力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当然,这并非是唯一的方法也更非最好的方法。

同时,与传统意义上的勤工俭学不同,现在大学生打工,更主要的是看打的这份工能不能为自己提供接触社会、培养工作能力、增加工作阅历的机会,有很多人甚至把这看做是毕业找工作的“预演”,这来源于打工的一个直接作用就是可以丰富个人简历。现在的社会就业竞争激烈,毕业大学生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目前企业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提出了须有几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这就使得莘莘学子不得不以打工经历来搪塞。

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也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储备人才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而学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双向选择,不仅为大学生打工在客观上“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反面观点:今天的学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创业

打工是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这样做势必影响学业,某些学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某些学生辛辛苦苦打工的钱全部都用来交了“挂科费”。不少学生也主张学生以学为重,如果为几个钱浪费本来就不够用的学习时间,实在是划不来。现就职某高校的杨老师说:很多学生在打工和学习方面往往不能很好的把握,时间分配不合理,工作需则不合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都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国家的高校现在基本上都会给学生提供集体实践的机会,为什么不能在学校提供的实习机会中磨练自己呢?

其实孰是孰非并不重要,无论社会对这一现象评论如何,大学生打工的队伍日益庞大,这也说明学生们对社会实践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这本身就是一个好的现象。

劳动部门:打工谨防“陷阱”

陷阱一:上岗要交“合同费”

去年暑假,北京一高校学生小王到一家公司应聘,看到该室没有挂公司招牌。该公司要小王交20元报名费,且没有收据。小王交钱后,该公司说过几天开工。当他按时到公司时,公司说再交200元合同费,又是没有收据。小王感觉有诈,要求退回20元,公司不退。小王的另一位同学交了两百元钱,只打了几天工,便因为公司故意设置的种种障碍做不下去了。

陷阱二:名为试用,实则白干

小胡是一个学计算机的大三学生,今年暑假找的第一份工作就给他来了个“透心凉”。他到一家电脑公司打工,谈好的报酬不错,但必须“试用3天”。于是在试用期,小胡使出浑身解数,卖力工作,他自信工作能力和办公室里的“前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还额外地包揽了打杂的活儿,可“试用期满”,老板叫他回家了,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要求,3天的工资也没有。

陷阱三:收职介费再玩失踪

前不久,武汉多所高校的几百名学生被一家职介中心坑苦了,他们每人交了50元的中介费后,又按照职介中心的意思当了两个多月的抄写员。当他们准备上班时,职介中心却突然失踪了。近几日,劳动部门也接到举报: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大门紧闭,连招牌也不见了,一些交了中介费,指望其介绍工作的大学生焦急万分。

陷阱四:找借口压低待遇

最近,某大学两名学生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做市场调查,公司答应完成一份问卷给3.5元钱,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完,等到他们去公司领报酬时,对方告诉他们,1万多份问卷中有400多份是不实问卷,按照每份扣70元的处罚标准,最后公司只是象征性地给了学生们一些报酬,数额远远低于原来的口头商定。

找工作。一般而言,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和正规的中介机构是首选,大型网站和报纸的招聘信息也可考虑。其次,与中介机构打交道时要注意其是否具备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七八平米,一块招牌”的中介机构要当心,一问三不知,只急着让你交钱的中介机构更不可信。最后,要与有关单位签订正规合同,万一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学生打工受欺骗的纠纷层出不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管理体制“缺位”的弊端也显露出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学生: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暑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受劳动法保护。而暑期打工者,身份不是劳动者,是学生,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者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