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是拐骗和强迫受害人,贩卖是卖了受害人又卖掉。
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出卖人口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当前,主要是拐卖妇女和儿童。(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用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将他人卖给第三者的行为;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构成本罪。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否则也不构成拐卖人口罪。(三)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这种犯罪,拐卖是手段,谋利才是目的。
“拐卖人口”与“贩卖人口”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拐,一个是贩,
拐卖是未成年 以骗得形式
贩卖多数是儿童或未成年妇女 不拘于形式 有的是骗 也有的是抢 或用暴力
拐卖带有第一手的意思,而贩卖是指从拐卖者手中进行交易的一类犯罪人员
拐卖骗过来后再卖 而贩卖是直接做交易式的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