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你说的情况,如果受害者伤情经法医鉴定是重伤,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不是重伤,构不成肇事罪。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你好,首先确定该市民受的伤是否为重伤,是否留下残疾,是否影响劳动能力。
如果不是重伤的话,那么,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还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
的。
在这种情况下,是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没有残疾的情况,因为你说缝了
5针,所以残疾的概率不大,所以关于致残那部分就没写出来)。其中,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
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
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
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
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
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
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那么现在开始计算了,首先医药费1500,误工费是直到可以上班,算10天的话
就是670(四舍五入),护理费算7天(一般没残疾的话就是到出院)就是470,
交通费就要你们的凭证了,住宿费应该是没有的,因为你们在本地治疗,住院伙
食补助算20一天就是140,然后营养费算300,那么这样算下来总共就是3080元,
也就是3000左右。
至于罚款,是要罚2000的,因为属于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
综上所述,D某应当面临行政罚款2000元,赔偿伤者损失3080元,不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
交通事故
这个不够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会受到一般的行政处罚。
交通损害赔偿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4-04-30】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D某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按你介绍,肇事者是无证驾驶,逃逸原则上只是行政拘留就可以,约15天。
没有没有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或死亡,因此不构成刑事责任。
若赔偿受害者,大约多少钱?
:包括对方的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以相关证据为据来计算,如医疗费用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情况等。
受害者月收入2000元,当地居民平均月收入1000元。
陪人月收入2000元。
:以相关证据为准,按你介绍数额不会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