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的土地,连续使用已满20年,并且在此期间一方未要求返还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使用者。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2、最好有当时分地的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村委会出示证明。证明要说明情况因为什么而得的地。具体什么地块,四至,面积。
3、搞清楚是什么地,是承包地还是机动地,有没有搞二轮土地延包。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找到缴纳公共积累的单据。
5、先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实在不通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我认为对方在村办厂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但是强迫占地不可以。承包方应该有权获得补偿。具体征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各地情况而定。
对于牵涉到农民土地的问题,
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虽说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但对于法律还是略知一二的,如果你以上所说的是正的话,你的胜率是百分之60几左右,并不是很有把握,因为我国法律上规定“原有者”有权要会失去的土地,但是她毕竟是出嫁了,所以土地应该判给你,不过我还你建议你去正规的律师所或法律机关部门那里了解一下,把事情完完全全告诉律师,让律师当面会和你交谈,你就会知道一切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