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经局长批准
这是中国的法律不完善之处,像这样的还有很多,可以去到书店去查询一些外国比如美国,英国等国的刑事诉讼法
这种情况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