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三、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
具体步骤: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以下操作方式供参考:
一、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可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如说,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三、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这东西董事会的文件章程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