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更同情这个72岁的老人,这个案件我会尽全力无偿帮你解答。
首先,应当向交警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照你的说法无照驾驶黑车应负全部责任。这个认定书有两个作用,既可以将它作为以后诉讼当中民事赔偿部分的重要证据,也可以成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第一个问题,这件事绝对不可以以10600了结。这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定义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所以说所谓的“丧葬费”只是其中一个部分,还应包括上述罗列的费用。
第二个问题,能配多少?
由于该老人已经死亡,所以应该赔偿上面提到的所有费用。由于其他费用应该比较好理解,我重点向你讲讲“死亡赔偿金”的问题。
依照上述《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上述两条你仔细看一下,重点有两点:
1 由于老人七十二岁,所以可以索要赔偿的年限是八年。
2 由于老人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生活。所以你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老人一直居住在成都(可以请邻居证明或者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证明)。
所以总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年
其余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在诉讼中记得要提交证据,如车票、医疗发票等。总之要注意对票据的保存。
第三个问题,火化问题!
由于老人死亡,你应该向医院索要死亡证明(以证明老人的死因是源于这场交通事故)。然后就应该尽快将老人火化,让老人得到安息。
既然该男子是在送货过程中进行的交通肇事,所以老板应该付连带赔偿责任。
下面说说刑事部分,你们一定要将肇事人送进监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论处。”
根据上述两条,可以认定司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的老板如果明知该车无牌照,且该员工没有驾驶资格还要指使他送货的话,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内容我在上面已经给你提及了的。
现在给你建议,你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是刑事案件)。或者直接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有义务帮你解决此类问题。甚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按我的经验,这个老板应该在交警队托了关系。所以你将我告诉你的法条到公安机关报案,相信他们不敢不管的,这种案件闹大了他们日子也不好过。
我要说的就是那么多,你看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提出来,也可以直接向我的“百度邮箱”发邮件。
刚才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成都市2007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元,然后算八年.则死亡赔偿金一项你就可以主张11.84万元.
如果按照你说的情况的话 主要责任是这个老板`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肇事并且逃逸可就不是单单的赔偿问题所能解决的了 还要负有刑事责任
一般中国的赔偿 看老人的户口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赔偿的价钱相对要比农村户口要高.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一般都在10W以上
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交警应该保有当时事故的现场照片.如果确认是这个老板的主要责任的话.责任由他全部担当 肇事逃逸成立 应该会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他逃逸是被路人抓住的 最好把抓住他的人找到 做一个相关的证明.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般也就是一万元左右。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你说的老人七十二岁了,只能按五年赔偿。如果是退休干部,有生前单位的证明,没有证明,按户口本上的户口赔偿。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本次事故中,摩托车负主要责任以上,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赔偿不到位,你们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尸体必须要通过公安机关检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