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方不约定定金支付,对该方没约束力,合同成立吗

2025-02-28 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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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买卖合同的定金约定与否不是合同成就的必须条件,没有约定定金的合同关系同样成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回答2:

l、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约定定金担保的,则必须明确定金担保的性质。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看,对五种形式的定金都予以明确的承认,因而当事人在合同中无需解释只需选择一种定金的名称即可,这样做既能够使合同内容明确,又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在定金合同签订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应当依约给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应当及时催告。不同性质的定金有不同的交付时间,除当事人约定外,定金的交付以不影响定金功能的发挥为前提。
  因此,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于合同签订前后、合同履行前交付即可,立约定金则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以后、主合同签订以前交付,成约定金则应于主合同订立之时交付最为恰当,解约定金在主合同签订后交付亦无不可。总之,无论何种形式的定金都是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希望通过定金担保债权的当事人尤其要注意。定金的交付是决定其是否能受到定金的救济的前提。
  3、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适用定金罚则。应当注意的是,这时的“不履行”不仅包括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还包括“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同时其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当事人都可通过定金罚则寻求救济。
希望帮到你,法律直通车的小编回复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

回答3:

双重否定的用句,无法理解是表达的意思。

回答4: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一经订立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定金是带惩罚性质的,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起诉,不但定金不还,还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不知道你合同中是还注明违约金,如果没有,那只能要求你买房别的没有什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