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在济南,户口在北京,想转入北京初中,手续怎么办理呢?

2025-04-24 1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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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转学手续: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二、转学条件: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遇到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二)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可申请转往外省市中小学。
  (三)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在市内变更,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实际居所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中小学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一)迁入新建规划住宅区的学生,待住宅建设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转学;迁入新散建住宅的学生,待住宅建设单位与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妥有关事宜后,再申请转学。
  (二)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三)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中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三、确定接受学校:中小学一般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就近接受基础教育。在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迁移的情况下,为使中小学生仍能就近接受基础教育,初中、小学学生转往公办校,家长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或学生家庭住房所在地范围内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校”)联系。
  高中学生转往公办校,应到有空额的学校联系(若不了解哪所学校有空额,可到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或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联系。
  学生转住公办学校以外各种办学体制改革校,由学生及其家长选校联系。
对于转学,要求学生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但是,有四类情况不允许转学,具体包括: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强迫学生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