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开会研究,是工伤认定工作中的具体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决定一般需要部门研究,报局领导审批,一些地方还需要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部门研究或者局办公会研究,都是工伤认定中的具体程序,不是不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