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行车,公安、消防、军队的车辆以外,一律收费。
凡准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经批准在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市内公交车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行驶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7.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养护任务,道路检修的车辆
8.装有固定装置并执行紧急任务的市内消防车救护车
9.其他临时安排的勤务等
外,一律收取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