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和人事沟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为避免本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导致的风险,一般均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符合以上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此问题时,建议一方面如实告知情况给招聘单位,并沟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建议同时与原单位积极协调,若协调不成,建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反应情况并协助解决。协调和反应情况时,请保留好相应证据资料,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得到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