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是否要原被告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25-05-05 21:17: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县区级的法院)审理对事实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及简易程序时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结。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不需要原、被告的同意,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回答2:

根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下,法院可以主动决定适用简易程序1

回答3:

回答4: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此,适用简易程序的确需要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但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方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人民法院只能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方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在四级法院中,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能够适用简易程序。而且,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另外,《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还明确规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案件:
1、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视为一审,可以上诉)。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