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都会有参公单位职位。
参公单位即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分省市(例如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湖北、湖南、云南),参公可以直接交流到行政机关。
部分省(例如福建、四川、辽宁),明确通过公考、军转等形式进入参公单位的,可以直接交流到行政机关。
部分省(例如山东、江苏、安徽),参公不能直接交流到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公考,调任等形式,和纯事业没有区别。
河南省,可能全省没有统一,各地市自己定交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