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频繁请假为由辞退在职员工,请问如何

2024-12-02 09:44:2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公司以频繁请假为由辞退在职员工属于不合法的,属于用人单位非常辞退劳动者,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者请假,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劳动者不假不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一旦用人单位依法批准了假期就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