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女王平时只是在一些礼仪性场合会出现下,一般都不会出现的。有句玩笑说,英国国王只有签字的权利,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假如有一天给她张判处自己死刑的审判书叫她签字,她也必须签字。那么英国国王真的是传说中的那样只有象征性意义吗。
我们看一下英国的君主立项过程。1688年爆发光荣革命,查理二世之弟詹姆斯二世逃跑。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国王的权力,但英王仍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这里面明确的说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可以说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的,但是在立法权上面议会是比国王大的。
没有说剥夺国王所有的权利,只是说限制国王的权利。之后英国合并了爱尔兰和苏格兰,所以英国国王又是爱尔兰和苏格兰人们的国王。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先于女性继承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先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则传给兄弟姐妹或其后裔;再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以上是英国对于国王的所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并没有哪一条说明国王不能做什么事。国王在法律上面还是拥有所有的权利的。
只不过国王后来渐渐放弃这这些权利。我们知道大英帝国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大英帝国使用的是习惯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
1、 英国女王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议会解散了就要重新选首相了,所以她这个权力还是很大的。2、议会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必须要经过她的签字才生效。3、不需要交税。4、英国首相必须定期向英国女王汇报国家事务。5、不仅是英国,有很多国家的钞票上印的都是她的头像。6、女王开车不需要驾照,因为英国的驾照都是以她名义发布的,自己给自己发驾照没有必要。7、她也是澳大利亚的君主,澳大利亚总督名义上是她在澳大利亚的全权代表。但英国女王从来没有对澳大利亚行驶过什么权力。8、女王拥有起诉豁免权,她无法被捕。9、没有任何人和机构可以要求女王到法庭上作证。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先于女性继承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先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则传给兄弟姐妹或其后裔;再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国王在法律上面还是拥有所有的权利的。比如不纳税权和出国免护照权。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在其他方面也有着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