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能断章取义的。《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体法律条文是1、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你于本年2月23日提出行政复议,4月25日获得行政复议结果;2、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你截止到9月30日缴纳的罚款累计一万,也就是说,你最迟是本年10月1日起才开始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起算时间最早是10月1日,起算时间最迟就要看你手头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鉴定书的内容,但即使按最早的时间算还在三个月内。法院不会以这个为由不受理的。对了,强制执行的话,还要算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