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以后,双方可选择继续录用或离职,厂里不给辞职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厂方要求做满三个月才给辞职是没法律依据的。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厂的做法不合理并且也不合法,建议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大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