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所以,军队中的文职干部(比如许多军事院校的教员、军队医院中的医师)都不属于军官,也不持军官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
(1)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30岁;担任连级职务的35岁;担任营级职务的40岁;担任团级职务的45岁;担任师级职务的50岁;担任军级职务的55岁;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63岁,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职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0岁。
(2)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军官任职最高年龄分别为:排级职务的30岁;连级职务的35岁;营级职务的40岁;副团职的45岁;正团职的50岁;师级职务的55岁;副军职和正军职的,分别为58和60岁。
(3)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 (1)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30岁;担任连级职务的35岁;担任营级职务的40岁;担任团级职务的45岁;担任师级职务的50岁;担任军级职务的55岁;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63岁,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职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0岁。 (2)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军官任职最高年龄分别为:排级职务的30岁;连级职务的35岁;营级职务的40岁;副团职的45岁;正团职的50岁;师级职务的55岁;副军职和正军职的,分别为58和60岁。 (3)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