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因施工组织需要而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注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注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
原则: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