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5-03-04 05:44:5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下列项目金额以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基本扣除额3500元;
(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3%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3500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