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因此,债权人在起诉时,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另一方面,未签名的一方出庭参加诉讼,有
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当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