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参考资料: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民法上的自然人的死亡有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分。对于确定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标准,法学上和医学上存有多种学说。在我国,因死亡证明多由医院出具,故法律上对死亡的认定采取医学上的死亡标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死亡时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即告消灭。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下列9项基本权利:\r\n\r\n(1)平等权;\r\n\r\n(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n\r\n(3)宗教信仰自由;\r\n\r\n(4)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r\n\r\n(5)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r\n\r\n(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r\n\r\n(7)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制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r\n\r\n(8)老人、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权;\r\n\r\n(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