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一、民族主义: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
二、民权主义: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人民有左列各权:
选举权;
创制权;
复决权,
罢免权;
三、民生主义,防止劳资阶级之不平,求社会经济之调节。以全民之资力,开发全民之富,其大要施如左:
国营实业:凡国中大规模之实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之;
平均地权:由国家规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价税法,以谋地权之平均;
改革贷币:革新货币制度,以谋国内经济之进步。
三民主义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构成,简称“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