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管理。
法律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可向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具体规定如下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都可以管理。但一般都不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