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对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有,也是有利的影响(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1,户口上的曾用名,表示当事人除了现在用的名字之外,还用过其他的名称;
2,曾用名的作用,是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不会。
没听说过,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