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生病了,教育局就开除,如果这个教师是你的家人,你觉得合理吗?你愿意吗?
二、教师在职期间,因犯精神病在学校打人,应当由学校或教育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教师生病,教育局也不能一推了之,应当对其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1、按各地的政策规定,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领取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生活费用;
2、参加社保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
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把犯精神病的教师开除的问题!国家岂能视人命如草芥?!
按劳动无故辞退赔偿工资,不然以后学校很麻烦,学生也不安全。
按照宪法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