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欠条和起诉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有法院判决书可以执行被告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这种钱一般是没有希望了,但欠条上没写什么时候还,有效期要二十年,你等他出狱还能讨,如果写了还期,那两年后就失效了,你想今后问他讨,你可现在到法院去起诉,法院保存档案后,你十年后还可以找法院问他要钱。
你所担心的两年应该是诉讼时效,其实完全不必担心。第一,两年是以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的,而不是从打借条的时间起算。第二,两年的时间不是绝对的。你在两年到期前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就可中断诉讼时效的计算。最后,你真正要担心的恐怕是对方有没有钱还给你,愿不愿意还给你。
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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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遇到此事,认载呗,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