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房子是我的。
这个你放心,房屋已经被法院认可,属于你和你妻子合法夫妻共同财产,你的部分可以拍卖。
2.没有经过我同意强行把房子上电视公开拍卖,我只欠别人13万,但我的房子值40多万。
强制执行不需要被执行人同意,这是强制性的。另外,40万公开拍卖,价高者得,若拍卖超过40万,则扣除13万欠款,多余的还是归你
3.我还有我的家人在其它地方没有任何住所。
这个不是仅限于你个人,若你直系亲属(父母,女方父母)仍有固定居所的,可以判定你们仍然有安身之所,可以执行你们房屋。
关于你补充:房屋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你的部分,和你妻子是否同意无关。强制执行,是通过法律来强制对被执行人执行,不需要征得被执行人同意。房屋拍卖所得,假如40万,则一半属于你妻子,这部分无法执行,若这也被执行,你们可以控告,但是你的20万部分应当被执行。本案13万,超过20万,可以执行。
最后,若觉得法院执行有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决定。
当事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说白了,一看你就是属于老赖型,而且还是法盲,第一,法院没证据能查封你房子吗?二,你老婆是你配偶,婚姻合法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公债,不要说你,你老婆也是有还款义务的,所以你老婆反对有限吗?欠别人钱不主动还还好意思来这问,想过借钱给你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