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帆轿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雹轿和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源盯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我和老激拦团婆结婚十四年,这次因为吵架她跑了,打电话说衡虚要离婚,我不知道她到哪里了,我明橘不想离婚,儿子十二岁了,我该怎么办呢?
你拿诚心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