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绝境下为保命杀害同类,不可以
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为“绝境下为保命杀害同类是否可行”。首先,我们应该分析该辩题,一,绝境,就是指没有出路的困境;进退维谷的境地。逆境:则是不顺利的境遇,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挫折,也就是人生的低谷。他和绝境是不同的。所以请对方辩友一开始就先分清楚绝境与逆境的概念。我们今天讨论的任何事都是以绝境为前提 二“为了保命杀害同类”,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其他同一类人的合法权益。我方认为这样是不可行的。理由有二
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想必大家都知道“海难食人案”三名较强者为了生存而杀死了最弱小的一位,靠饮其血肉为生最终获救。那么这三个人的结果如何呢?英国最高法院判其谋杀罪并判死刑。法院认为,谋杀的罪名必须成立。冲动与欲望是魔鬼,我们不能让其作为犯罪的理由,也不能忘记它们的可怕。60年代三年大饥荒时期也发生过吃人案件,即便是这种比较特殊的时期这类案件也没有因此而改变原则。据当时安徽省公安厅统计:全省1289名作案成员中,就逮捕136名,劳教153名,拘留881名,判处死缓2名,合计占90.9%。思考上面两个案例,我想说,因为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有着制度的约束,即便在绝境下你可能暂时脱离社会但是你绝境求生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最终还是回到文明社会之中,那么你就不能忘记这个社会里的条条框框对你的约束。所有的权利都需要限制,即便是你追求生命健康的权利。
二, 从道义的角度
在中国,千年以前就有「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之说,为了生存,可以出卖朋友么?总有人让人嗤之以鼻,也总有人能令人扼腕墓道,死亡是终极的价值取向么?曾经,有一位黑人朋友解释过繁体「义」字的含义,我把羊献给上天,是为义。「义」,是我们是否问心无愧。
如果只有两人,一个人杀了另一个是不道德的。那么死一个救三个是否也是不道德?
牺牲小部分的利益成全大部分是功利主义的做法。但在两难的情况下,其实并没有更道德选项。无论你想出多么高尚的理由都只是为了一己贪念,你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这个世界是很复杂的,而人也是很复杂的。即使是在危难的状态下,人仍然不能调动所有的力气用于求生,而是要思考一些类似于法律和道德这样和求生完全无关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伟大所在。在“海难吃人案”之中,假设吃掉同伴的三个人坚称被杀害者是饿死的或者是虚弱而死,那么法律其实拿他们也就无能为力。他们肯承认自己吃人的行为,其实就代表了一种崇高,一种道义。其实我们要做的,是尽量不让人性处在原始的状态,而是用法律与道义建构起社会的秩序。
综上所述 我方坚持认为 在绝境下为保命而杀害同类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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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正义首先是公认的正义,正义的执行如果符合规则,当然就执行了.但当正义的执行遭到阻碍时.我们对于正义的"不择手段"的追求,恰恰能打破社会传统意识落后愚昧的一面,比如我们废除农奴制,比如我们建立新的法律条例,当然"不择手段"的执行正义本身也要是"正义的"
追求正义是要有勇气的,不择手段还体现在,用尽全力,使用各种方法去努力,去坚持,不择手段在这里是中性词,而在正义的前提下,他是褒义词.
反方:
所有的权利都需要限制,即使是你追求自由的权利,追求正义的权利也一样
正义的判断必是主观的,有分歧的,因为如果没有分歧,那么应该能很顺利的执行,走不到不择手段的那一步.
不可以不择手段应该上升的价值层面,对于任何事情的处理都应该有理可依,最终应该可以推导到符合普世价值,而普世价值是价值判断,他一定有倾向,所以不能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