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扩展资料:
中国社会主义财政资金由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个部分组成。国家预算资金是指列入国家预算进行收、支和管理的资金,它是财政资金的主体;预算外资金是指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管理、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补充。
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营企业以税金和其他形式上缴国家的纯收入,其次是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经济以税金形式交纳的纯收入。通过国家财政各环节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有计划地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国防等建设事业和国家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财政资金的特征表现在:
①是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掌握支配的资金,其资金的使用是直接为行使和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
②资金的征集和拨付主要是采取无偿分配,部分地采取国家信用的方式,即以国家为债务人或债权人形式征集或发放。
③资金的运动都是以国家为主体,缴款者或接受拨款者都是直接与国家政权发生关系。财政资金体现了国家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占有的份额,以及在分配中与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效率途径
转变理财观念
1.财政体制中的弊端。
2.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
3.财政资金投资对象的选择。
4.财政投资的原则。
转变财政资金支出方式
1.支出方式的转变。
2.转变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3.支出方式的转变方向。
转变财政资金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的转变。
2.必须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3.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4.做好费改税工作。
参考资料:财政性资金-百度百科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地市培育机构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将在全省实施常态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