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征信没有问题,但是银行货款系统显示有案子怎么办?

汇法网信息也删除了
2025-04-29 2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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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执行人在执行案件完毕前,法院将被执行人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银行、交通等)。在执行人将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也应将执行完毕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以便相关给予删除被执行人信息。征信系统中法院就是将执行完毕的信息报送了没有显示。但银行审贷系统中还有,这个要看银行审贷系统的删除程序了,这个要问下银行客户经理,内部删除程序如何。
或者联系一下法院法官,要求出具结案证明并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一、以下情况,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需要确认的问题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符合如上三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如果符合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如何操作在已经确认符合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以上述事实为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影响其征信问题。但被执行人也拥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执行至案件执行终结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被执行人认为承办案件的法官、书记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
2、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第三人可对该履行提出异议。
3、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可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申请复议的权利。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回答2:

你好: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完毕前,法院将被执行人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银行、交通等)。在执行人将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也应将执行完毕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以便相关给予删除被执行人信息。征信系统中法院就是将执行完毕的信息报送了没有显示。但银行审贷系统中还有,这个要看银行审贷系统的删除程序了,这个要问下银行客户经理,内部删除程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