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总则第61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2024-12-01 03: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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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第61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各项权益。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