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分为形式的渊源和实质的渊源,一般来说我们讲法的渊源,就是讲法的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惯例、条约,政策、习惯等。其中,后两者就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前面的一般视为法的正式渊源。
法的渊源 就是法的表现形式,即法律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
正式渊源在我国指的是制定法,非正式渊源在我国指的是判例、习惯、政策等。
法的非正式
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
法律
意义
的
准则
和
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
标准
、理性
原则
、公共政策、
道德信念
、
社会思潮
、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