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两位说的对,签证时一定要说明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即“甲方提出变更时,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至()部位,现甲方要求拆除,并按照设计变更施工,并同意已施工部分按实结算,同时补助拆除人工()工日,每个工日()元,机械费(),每台班()元。。。。”特别是人工的日工资,一定要签明每天多少元,否则结算时按定额算的话就赔了。
楼上说的对。提醒一下,根据经验,必须做现场签证。最好是甲乙方、设计和监理单位都有,最起码的,要有甲乙双方的签证,由监理单位补签,必要时应留影像资料。
一定要有充分的资料,事后甲方不认账的很多。
常规的做法是这样的:因为发生了变更,所以结算时会把变更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而需要拆除的部分或者因为需要拆除的部分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办理签证,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至于签证签到多少钱还是多少工程量,首先根据合同、招标文件等文件规定,其次根据双方协商。
1、设计变更要计算: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及作废工程量。
2、设计变更的增加的工程量有两种方法计算:
可以在竣工图上显示出来。
也可以直接根据设计变更写现场经济签证单。
3、作废的工程量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现场实际拆除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单 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拆除那块就像大家说得那样,由三方签字认可做成经济签证单,资料里要有显示,把原因注明。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果当时得人工费比结算时得要高,最好能把人工签下来。